关于无锡市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执行税收政策相关内容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文件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增值税,暂时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以基金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从私募基金财产中进行扣付缴纳。
无锡市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智信成长二号私募基金、智信景行昀卿成长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智信成长七号私募投资基金、智信推土机稳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智信弘途一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对以上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需缴纳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申报缴纳,并从本基金财产中扣付缴纳。
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影响,以上基金的投资收益需扣减相应税费,基金的净值或实际收益相较未实施税收政策时将有所下降,从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若未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更,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该等变更亦可能对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如基金说明书或风险揭示书或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上述公告信息不一致的,相应内容以上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请知悉。
无锡市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